王思聪都看不下去了saya这么缺德,是狗

提示:如果你坚持认为“天赋狗权”,遛狗不用拴绳,狗吓到别人、咬到别人都是对方活该,你有条狗,全天下都该给你让路。那本文应该会让你产生强烈不适,建议看到这里就直接关掉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。

当代中国社会有一个巨大矛盾,就是某些养狗人(注意是某些)素质不足与人民群众合法享受公众资源的矛盾。

前几天,一位微博名叫

saya的网红就因为狗成为了众矢之的,具体情况如下:

觉得太长,我可以给大家简述一下:

9月7日,一位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和老公一起下楼遛狗(拴绳了),出门遇到了一条法国斗牛犬(没拴绳)直扑过来,出于保护家人的本能反应,孕妇老公一脚将狗踢开,此时,斗牛犬的主人——微博拥有三百万粉丝的网红saya及其母亲出场。

俗话说,打仗亲兄弟,上阵父子兵。这对母女也堪称巾帼不让须眉,立刻与孕妇一家展开冲突,期间不断诅咒孕妇“生孩子没屁眼”,“孕妇了不起啊?”并对孕妇饱以老拳,最后的结果就是孕妇在攻击之下陷入了高危早产的危险,并签订了胎儿生下后很可能活不了的病危通知书。

这事是非对错没什么可讨论的,网民们本着朴素的道德观天降正义,把这位网红骂的关了微博评论,淘宝店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。

王思聪也表示:

近年来,人狗之争不断发生,也酿成了很多悲剧甚至惨剧。网红为狗殴打孕妇事件已经不是孤例。

今年六月:

(图)截取自澎湃新闻。

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,一气之下将狗摔死。事后,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,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。

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“人肉”,甚至电话骚扰、短信威胁咒骂。巨大的恐惧感,让其妻子无法忍受,选择割腕“为狗偿命”。

去年九月:

成都一位前主持人饲养的金毛犬没拴绳扑向了一位两岁幼童,幼童的爷爷和爸爸为保护孩子,把狗踢走,这位主持人上前理论,双方从口角升级到了拳脚相加,打架的话,主持人一个女流之辈自然不是对手,后来脸被打伤了。

后来这位主持人本来想着借助网络力量对对方施压,谁知道网民们不像过去那么好忽悠,毕竟是你不拴绳在先,动手也是你先开始的,现在又来卖惨,当谁傻呢?

况且,看到一只金毛扑向两岁的儿子/孙子,谁还会在乎你的狗的感受,保护孩子要紧啊!

年:

乌鲁木齐一男子因为一条黑狗吓到儿子(注意,又是没拴绳的狗),一怒之下将狗打伤,后来该男子被人肉,遭遇各种威胁,不得已之下,他只得亲自向人肉他的狗粉鞠躬道歉,并承诺赔款一万元,给狗治伤。

因为你们养狗不拴绳,给小孩子造成了威胁,作为父亲,为了保护孩子打狗,反而被当做人肉的对象,似乎坐下了天大的恶事,并要当众向你们鞠躬道歉。

我一直觉得这个情节应该存在在魔幻现实主义小说中。

以上是在网络上曾经有过热议的事件,生活中相信很多人也遇到过没素质养狗人带来的苦恼。没准在小区一转弯的地方,就会有一条大狗呼啸跑过,把你吓得心头一紧;走着走着,就不定什么时候踩到一脚狗屎;一开电梯,一股狗尿味儿扑面而来。

如果你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还好,忍忍就过去了,但那些小孩儿呢,老人呢,孕妇呢?那些心脏病、高血压人群呢?

但狗粉是不会管这些的。

我特意用了狗粉这个词,是为了将有素质的养狗人和爱狗者与之区别开来,我见过遛狗必拴绳戴嘴套,还随身带着卫生纸,准备清理狗屎的养狗人,这样的养狗人我很尊重,在其充满文明的举止下,甚至他们养的狗也可爱了很多。

当然了,狗粉是不会这么做的,但凡他们能为别人考虑一二,他们也就不会成为狗粉。

在他们眼里,狗狗随意奔跑那叫天性释放,吓到了人?活该,谁让你出门的,知道我家狗爱跑,你还出门,这不是自找的吗?

在他们眼里,“我家狗”是永远不咬人的,所以看你吓的怂样子,丢不丢人?

真咬了怎么办?一条狗懂什么?你这么大个人怎么还跟狗计较?咬了你肯定也是因为你先招惹我家狗的!

问题是:你如果知道狗什么都不懂,那你又怎么确定你家狗不咬人呢?

这就是狗粉的嘴脸,天天在网上说着“众生平等”、“尊重生命”这样高大上的词语,仿佛口含天宪一般义正辞严,但他们眼中,自己的狗才配和自己平等,尊重的生命也是自家狗的生命,至于其他人烦不烦、会不会被伤害?

只要我家狗好,哪管洪水滔天?这叫自私,也是伪善。

没错,狗放肆奔跑,见谁不爽“吭哧”来一口都是狗的天性,但咱生活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,法律也好,公序良俗也罢,建立的目的就是不能让咱们随意释放天性。

比如我在大街上看到一肤白貌美大长腿的美女,想和她一亲芳泽也是我的天性,但我知道我不能由着天性胡来,不然轻则大嘴巴伺候,重则派出所一日游。

这就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基本构成,你不能一句天性就胡来,自然狗也一样。狗是动物,它读不懂法律条文道德规范,所以这些责任就需要主人来承担。

但显然,狗粉们只想享受养狗的权利,却压根不打算承担任何义务。

这几年,普罗大众,包括不养狗和文明养狗的,都受够了狗粉的欺行霸市,于是舆论上每次出现人狗之争,对于狗粉也总是冷嘲热讽,可谓“天下苦狗粉久矣”。

狗粉们自然不会善罢甘休,但为了给自己找借口,他们就拿来其他国家进行对比,如果其他国家并非如此,他们就编出一个乌托邦来对比。这个乌托邦,自然就是发达国家。

在他们眼里,发达国家人狗和谐相处,狗狗尽情放飞自我,施展天性。总之,发达国家是梦之地,是温柔乡,是流淌着牛奶与蜜的地方。

去年十月,曾经写过一篇《你不把狗看好,打死了没毛病》,后台有个留言是这样说的:

先不说这种“对狗好,民族就先进,对狗不好,民族就落后”的狗屁不通的逻辑,我确定的是这人既没去过发达国家,也不了解发达国家。

就拿发达国家的杰出代表美利坚举例,根据美国的《恶犬法案》、《妨碍公共利益法》和《联邦动物保护法》:

要想养一条狗,狗的主人必须先缴纳20美元到50美元的注册费,给狗建立正式“户口”(想想现在中国有多少养狗没狗证的)。

狗主人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,提醒过往行人注意;在公共场所,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,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。

否则一旦发现,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,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,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。

而发达国家的另一位杰出代表英吉利,也早在将近30年前就颁布了英国版的《恶犬法案》:

恶犬伤人案中,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两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,如果恶犬伤人致死,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。

另外,再说说为啥美国没有流浪狗,这是因为美国专门有捕捉流浪狗的公务人员,没事就在大街上溜达,看到流浪狗就抓起来,送到动物救济站,如果半个月没人领养,就直接处决。

可以看到,在狗粉眼中的“天上人间”——发达国家,他们要是按照在中国的习惯养狗,基本上逃不出以下几个结果:

1遛狗不拴绳,不带口套,导致狗被没收,或者被别人领走,或者处决。

2每个月工资不够交罚款的,犯了几次之后,重复结果1.

3狗咬伤他人,工资交了罚款,自己吊儿郎当入狱。

4以上三个结果同时或先后发生。

但那位读者的留言有一点我是认同的:中国法律确实要比西方滞后。

所以才让狗粉蹬鼻子上脸,惯出一身臭毛病。

不是我崇洋媚外,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,我们还是要学习的。

一个月前,有一篇说用异烟肼毒狗的文章在网络上大火,很多人觉得这篇文章是指路明灯,很多人觉得该文丧尽天良。

从个人价值观来说,我觉得采用异烟肼的方式非常过激,但从现实角度来说,“异烟肼毒狗”手段的出现是目前中国不可避免的。

虽然各个城市几乎都出台了类似于《犬只管理》的法律法规,但在现实中的应用几乎形同虚设,对于文明养狗仅仅停留在呼吁上,明令禁止的大型犬、攻击性强烈的犬类,虽然清楚写在条文中,但养狗的时候该怎么养还是怎么养。

尽管有些狗主人不拴绳、不清理狗屎,甚至因此与其他人发生冲突,但基层的管理人员基本采用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,只要事情不闹大,就黑不提白不提过去了。

所以狗粉们越来越嚣张,甚至连打狗的警察都不放在眼里。而在法律法规执行缺失的情况下,必然会形成一个管理的真空地带,私刑的出现就在所难免了。

就如同《水浒传》里武松狮子楼斗杀西门庆,其源头在于武松去县衙告状,县大老爷不理。

而“异烟肼毒狗”方式的出现,就是民众之间为了实现平衡而拿出的互相威慑。

不过与异烟肼这种盘外招相比,我更喜欢明确的法律和高效的执行,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,实现违法必究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才能知道底线在哪里,才能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,这里面也包括养狗者。

至于文章开头说的那位殴打孕妇的网红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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